4月14日,南京市发布第323号政府令,公布《南京市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办法》,该办法将于5月14日起施行。这是该市首部规范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政府规章,标志着南京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走上了法制化轨道,对加强对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管理,合理开发城市地下空间资源,适应城市现代化和城市可持续发展建设的需要,具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
据了解,《办法》由人防部门组织起草,在充分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征求有关部门、专家学者、管理相对人以及社会各界意见,经过反复修改,最终形成,主要包括总则、规划管理、用地管理、建设管理、权属登记、使用管理、法律责任和附则等八章,共四十四条。
《办法》坚持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环境效益、战备效益和城市综合防灾效益的协调统一,确立了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综合协调机构,规定了城市地下空间专项规划、片区规划、详细规划的编制要求,鼓励建设地下公共停车场,明确了地下空间建(构)筑物的权属边界和变更地下空间用途的程序,解决城市地下空间相互连通过程中遇到的现实问题。
未来南京的地下城会怎么建?办法中明确,南京地下空间优先用于建设地下交通、市政工程、应急防灾、公共消防、人民防空、环境保护、安全保障等城市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鼓励建设地下商业、工业、仓储以及体育、文化等公共服务设施。
在商业设施配建方面,南京也鼓励单独新建地下公共停车场可以配建附属商业设施。
学校的地下空间也可以利用起来。根据办法,在确保安全和不妨碍学校教育教学秩序的前提下,政府统筹开发利用中小学地下空间,依法建设必要的城市基础设施。
不得设置幼儿园养老院
当然,地下空间不能随便开发规划。办法明确,地下空间开发利用专项规划应当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并与人民防空、道路交通、轨道交通、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地下管线、海绵城市、绿化园林、商业网点布局、文物保护、消防等专项规划相衔接。
同时,地下空间不得设置住宅、幼儿园、早教机构、养老院等,不得在地下空间内违法生产、储存、销售易燃易爆、有毒有害、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等等,否则将由公安机关按照消防管理等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鼓励地下空间互相联通
未来,南京的各个地下城也会互联互通。南京鼓励地下空间的相互连通,可以适度开发相关配套设施。
根据办法,按照规划条件和土地出让合同约定应当进行地下连通的,建设单位、地下建设用地使用权人等相关利益主体应当实施地下连通。先建单位应当按照规划条件预留地下连通工程的接口,后建单位应当按照规划条件和土地出让合同约定承担后续地下工程连通义务。
人民防空工程是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重要方面。《南京市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办法》规定,地下空间优先用于建设包括人民防空工程在内的城市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地下空间开发利用专项规划应当与人民防空等专项规划相衔接。地下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地下空间建(构)筑物所有权的不动产登记,属于人民防空工程的,注明“地下使用权-人防工程”,并按照批准文件记载平时用途。使用人民防空工程,应当签订安全使用责任书。因租赁等情形使用权发生变更的,使用单位应当向人民防空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办法》还明确,市人民政府设立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综合协调机构,办公室设在市人防行政主管部门。人防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综合协调和涉及人民防空事项的相关管理。从而,南京市成为全国为数不多的由人防部门承担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综合协调职能的城市。
近年来,南京市人防部门深入推动人防建设与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结合,高起点编制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总体规划,推动地方立法,加大规模建设,促进综合利用,规范管理制度,建立多部门统筹协调的监管机制,推进城市地下空间综合开发利用工作。会同市规划局编制完成《南京市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总体规划》,研制完成南京市城市地下空间信息系统,组织开展全市地下空间普查。人防工程建设规模持续增长,工程总量位于全国同类城市前列,完成一批老小区停车场和地铁P+R换乘中心的建设,解决人民防空工程布局不平衡的问题,破解城市停车难题,积极探索城市中心地下空间互连互通、统筹规划建设的新模式,全面推动人防工程建设持续均衡发展。